区县政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自我评价是区县政府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领导,进行自我调控、自我改进,促进自我完善、自主发展的重要环节和手段;是构建区域性素质教育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价的重要基础。为推进区县政府实施素质教育自我评价工作,并使其规范化,特制定本程序。
一、自我评价的准备
1.建立自我评价领导小组。建立区县政府实施素质教育自我评价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评领导小组),由主管教育的区县长任组长,区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区县政府实施素质教育自我评价(以下简称自评)工作。下设自评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撰写自评报告、管理自评资料、档案等日常工作。
2.制定发展性指标。自评领导小组依据《北京市区县政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修订、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方案》)一级指标“自主发展”和六项二级指标的要求,结合本区县教育发展的实际,研究制定三级指标和评价要素。
3.分解指标,组织专项自评小组。依据《评价方案》的指标体系(包括规范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结合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工和管理目标,将指标进行分解,组织若干专项自评小组,负责对所分工的指标和要素,按要求开展自评工作。
4.制定自评计划。自评领导小组结合本区县实施素质教育年度计划,制定自评工作计划。各专项自评小组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专项自评工作安排。并及时将自评工作计划和专项自评工作安排,报送市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5.组织培训。自评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和专项自评小组负责人,学习《评价方案》,明确自评的目的和指导思想,掌握评价内容、实施步骤和操作方法;布置区县政府自评计划。
6.编制自评工具。编制自评所需的调查提纲、问卷、统计表、量表等。
二、自我评价的实施
1.诊断性自评。每年年初,对照《评价方案》进行诊断性自评。
自评领导小组联系区县实际,分析判断各项指标和要素的基础情况,为制定本年度区县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2.形成性自评。自评过程和工作过程紧密结合,对照《评价方案》进行形成性自评。
各专项自评小组结合本部门职责;对所负责的指标和要素及时收集信息,及时反馈调节,及时改进工作。根据部门工作特点和工作进程,定期进行小结,记录自评结果,积累自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