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精神,全面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首都教育现代化步伐,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把握内涵,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1.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当前,必须把我市义务教育的工作重心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通过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干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等措施,有效缩小教育差距,逐步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我市在全国率先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来,市、区县采取多项措施,着力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建设,使全市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但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发展不均衡仍然是我市义务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教育投入、师资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各区县都还有一批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相对较弱的小学和初中。而由此引发的教育选择和教育公平等已经成为人民群众非常关注和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3.办好每一所学校,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受教育条件是各级政府必须落实的法律责任。区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具体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讲政治的高度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十一五”时期首都教育的战略任务,准确把握均衡发展内涵,积极调整政策措施,加强建设,优化管理,提升质量,努力办好老百姓身边的每一所中小学。
二、统筹规划,保障有力,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差距
4.各区县政府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办学困难学校办学条件。要根据首都功能定位、城市空间布局、新农村建设以及学龄人口变化趋势,按照“适度超前、相对集中、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要结合区域“十一五”规划,制定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区域推进为重点,把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改造城镇办学相对困难学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办好每一所学校,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良好、便利的学习环境。
5.全面实施《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实现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基本均衡。新建学校要按照新的标准规划和建设。到2010年,现有学校要在专用教室建设、教学设备设施、音体美器材和图书资料等项目上达到新颁标准。按照农村学校和办学困难学校优先的原则,逐校提出达标时限和要求。新建学校的建设,应加大投入和保证力度。办学条件达标过程中,要坚持标准,注重节约。严禁超标准建设,现有超大规模学校要采取措施逐步过渡到适宜规模办学。初中建设工程和规范化小学建设工程硬件建设要参照新颁标准,统筹考虑。
6.各级政府要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要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优先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市政府要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保证义务教育投入占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比例逐年提高,其中政府投入占义务教育投入的比例达到85%以上。确保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加强对困难区县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对已实现“三个增长”以及用于义务教育经费逐年增加后仍达不到全市平均教育投入水平的区县,在次年给予专项补助。各区县政府要保证义务教育经费逐年增长,确保学校运转经费按标准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制度,每年新增教育经费70%用于农村,每年对农村基础教育的专项投入不少于10亿元。城市教育费附加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改造。
7.区县政府在统筹教育资源时,要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城区办学相对困难学校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平等、合理的教育条件。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新城义务教育规划的统筹力度,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巩固并提高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力度。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区县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学区教育资源共享、教育现代化试点等区域性的整体改革实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