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热门关键字:  创新  教育测评  教师测评系统  测评
当前位置 :| 主页>新闻信息>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1-23 点击:

三、优化结构,提升素质,大力加强中小学干部教师建设
  8.结合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围绕“政府调控、分类管理、有效激励、内部搞活”的改革思路,探索我市教育系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新模式,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形成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灵活多样、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差距,保证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切实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9.各区县要加强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市办学困难学校的需求。通过制定相应的选拔、使用、考评、奖励的管理办法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师资均衡合理分布,高级职称和骨干教师比例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保持均衡。特级教师,市、区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定期到农村和城市办学困难学校培训教师、指导教学工作;农村和城市办学困难学校教师也要定期到优质学校学习提高,通过多种措施逐步建立区域内干部、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加强学校高水平的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在完善岗位聘任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区域内校际之间的干部轮换制。修订教师职称评定的城乡调控指标,保证农村地区教师质量稳步提升。
  10.继续实施“绿色耕耘”和“春风化雨”行动计划,按照突出骨干、服务急需的原则,为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各区县也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师培训资金,并逐步提高标准。支持学校结合教学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校本研修活动。优先在义务教育学校试行教师脱产带薪进修学习制度,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发展。
  11.继续落实和完善高校对口支援远郊区县、城乡百对学校“手拉手活动”、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学习提高、教科研人员联系困难学校制度,提高农村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各区县也要结合实际,在本区域范围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支教活动。


 

四、转变观念,内涵发展,努力提高每一所学校教育质量
  1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3.各区县政府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尊重教育规律,把着眼点和关注点落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上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素质教育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面向全体学生,真正使每个学生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14.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首都义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每年对义务教育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形成政府对区域、学校和学生个体教育质量与效益的基本控制。发挥首都教育优势,建立优秀教研人员、高校教师联系学校制度,对农村学校和办学困难学校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
  15.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建立集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信息化手段为一体的远程教学体系,开展优秀课程资源共享,点对点的教学辅导和培训,网上教研、网上备课等活动,推动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
  16.继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区县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通过义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方式,稳步推进初中入学办法改革。逐步提高小学和初中学校学生就近入学比例。积极进行中考考试内容和录取办法的改革试验,正确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方向。继续推行和完善示范高中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


 

五、完善政策,积极落实,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17.进一步完善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在本市就读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交杂费,不断完善对困难群体学生的就学补助政策。积极稳妥地做好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18.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加强区县特殊教育中心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统筹资源,加强盲校建设。保证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实践研究,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六、强化机制,科学管理,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9.完善并落实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市级要加大对区县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调控力度,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建立市领导联系办学困难学校制度,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会机制,形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区域内均衡发展的调控力度,积极探索适合区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策略和模式,办好辖区内的每一所中小学。
  20.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各区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规范和理顺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管理。各区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实验班管理。2007年起,未经市教委批准,各中小学一律不得再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切实改进招生管理方式,规范各类学校的招生行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小学和初中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按规定控制班级规模。
  21.建立和完善对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检测制度,尽快研制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程度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区域和学校间的差距进行检测与分析。完善依法督政、督学的运行机制,建立以督导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公报、通报、表彰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各区县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和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未履行义务教育各项保障职责的部门主管和责任人,依据新修订《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给予问责。建立每五年评选一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表彰机制。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督导评估和奖励制度,保障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栏目列表